【通知】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13:00:13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表扬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要求,学院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成员: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团委书记、全体辅导员和班主任。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三、评选推荐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创新能力优胜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活动先进个人。

四、评选时间范围

2023-2024学年

五、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级。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前一学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必须已经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为其他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2023-2024学年相应类别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专业前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班级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推荐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非学业奖学金的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学制为两年的研究生可至多计算一次本科阶段获得的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同等情况下,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4.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5.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扶危济困、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

7.创新能力优胜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活动先进个人,应在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3名(体育竞赛前5名)确定;

②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特别说明

1. 2023-2024学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的,可以申请单项个人奖(优秀毕业生除外);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之间不能交叉申请。

2.2023-2024学年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五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综合荣誉的,可以申请单项个人荣誉(优秀毕业生除外);五好研究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之间不能交叉申请。

3. 2023-2024学年获得过校级学术科技奖、创新创业奖、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可以申请创新能力优胜个人。


六、推荐名额

推荐评选类别

名额(本科生)

名额(研究生)

优秀毕业生

2

1

三好学生

1

原则上学院分别推荐一个,学校组织答辩评审

优秀学生干部

原则上学院分别推荐一个,学校组织答辩评审

先进班集体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1

原则上学院分别推荐一个,学校组织差额评审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1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严格按要求应报尽报,学校组织差额评审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一)本科生指标推荐说明: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按下达指标等额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各二级党组织分别推荐1个参加学校现场答辩评选;创新能力优胜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活动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应推尽推,学校组织差额评审。

(二)研究生指标推荐说明: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二级党组织分别推荐1个参加学校现场答辩评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推荐1个,学校组织差额评审;创新能力优胜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活动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应推尽推,学校组织差额评审。

(三)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推荐一类市级先进个人,事迹特别突出的,最多可推荐两类市级先进个人(占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七、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请

4月1日—3日:学生/班级自愿申请,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对应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1-4),将推荐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即可。

(二)年级审查

4月4日-7日: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年级评定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就每个类别择优推荐1-2名。

(三)学院审核推荐

4月8日: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条件择优确定初步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四)学院公示

4月9日—11日:党政联席会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到党委学生工作部。

八、评选须知

1.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2025年重庆市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

各环节评审小组在评选过程中,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回避。

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如有不实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 学院原则上不受理匿名、越级反映情况,对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必须逐级实名反映情况,学院各级评审工作小组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院纪委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工作咨询和建议受理信箱:1349132736@qq.com  

工作咨询和建议受理电话:68253340

工作监督举报邮箱:wlxyjiwei@swu.edu.cn

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8252837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