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13 17:50:04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党委2017年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章为标准,“四个合格”为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正面教育原则,对党员做出客观评价,确定相应等次。

二、评议范围

学院全体共产党员,含出国(境)党员、预备党员。

入党时间不足6个月的预备党员不作为评议对象,但应参加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对其他党员进行评议。

三、评议内容、方法和标准

(一)评议内容

重点围绕“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结合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党规党纪和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任务等情况,评议党员是否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评议办法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采取以“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评定”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

(三)评议等次

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等次。

    (四)“优秀”的评议标准

1.符合《党章》规定,理想信念坚定,带头讲政治守规矩,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道德品质好,学习(工作)成绩突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2.党内外群众评价较高,民主测评中“优秀”等次比例不低于60%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的等次:

(1)不讲政治不守规矩,散布、传播与党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论;

(2)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或党支部活动,或请假超过1∕3;

(3)不按时交纳党费;

(4)应转移组织关系超过6个月未办理转接手续;

(5)违反学校纪律、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道德,造成不良影响;

(6)教工党员未完成年度总工作量或未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7)学生党员学习成绩出现较严重滑坡;

(8)违反党员廉洁自律规定;

(9)未经批准未参加民主评议(含书面、在线参加评议)。

(六)“优秀”等次党员的比例

各党支部要从严掌握“优秀”等次党员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的1∕3。

四、评议程序及时间安排

    1.组织学习(2018年1月5日前)。各党支部采取适当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民主评议党员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明确民主评议党员的总体要求、范围、内容、方法、标准、程序及工作要求。

    2.精心准备(2018年1月5日前)。每位党员严格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自身实际,认真总结2017年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开展交心谈心,准备发言提纲。

3.民主评议(2018年1月12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会议,开展自评、互评和测评。

(1)个人自评。每名党员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开展自我批评,找出差距,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思路。

(2)党员互评。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开展批评。

(3)民主测评。参会党员填写民主测评表,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4)党支部书记总结发言。

4.组织评定(2018年1月15日前)。党支部结合党员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最后等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与正式党员相同,但不确定等次。

5.结果处理(2018年2月底前)。党支部将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党员本人。对表现优秀、作用突出的党员,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分情况,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妥善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全体党员要积极参与,勇于剖析自己,自觉接受评议和监督。确因出国(境)等特殊情况不能亲临评议会的,须向所在党支部申请,并通过提交书面材料、在线发言等方式参加评议

3.各党支部做好党员评议的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学院党委审核汇总。

4对本次评议中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各党支部及时上报学院党委,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进行处理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