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1 14:22:58

各年级: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4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8号)和《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9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助学中心通知要求学院正式开启开展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

1.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余廷、吴正茂

副组长:刘汭雪

成员:贺颖、晏勇、黄文静、卜海东、黄鑫梅

职责:全面统筹学院认定评定工作,初步审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果。

2.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长:刘汭雪

  成员:贺颖、陈平、王龙军、王丹丹、周廷伟、谢彬、晏勇、杨继勇、张博凯、黄文静、李佳杰、赵晶晶、赵倩、卜海东、黄鑫梅、陈设、阿米娜木·阿卜杜外力、姚钢

职责:负责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学生,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班主任

副组长:年级长

成员:原则上每寝室应有1名代表,但不超过2名,应兼顾性别平等与少数民族学生,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职责: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

代表产生办法: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由各班级选举产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者原则上不进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若特殊情况已进入小组,在认定评议工作中,应采取回避原则。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

工作日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9月11日—9月13日,各年级分班确定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确定后在班级公示。

2. 9119月13日,有需要的学生登陆【学工平台】申请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登陆网址:ehallxgdt.swu.edu.cn。

3. 9月149月19日,各年级展开具体评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 9月20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各年级评定程序、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 921—923: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 924日公示无异议,以年级为单位汇总并提交《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打印纸质版)。要求:申请表需学生本人签字并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认定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字确认;纸质申请表排序以系统显示的汇总表顺序一致。

资助辅导员汇总审查整理各年级学生的申请表以及学院的汇总表格,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助学中心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1. 929日前根据学校划拨名额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综测基础上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2. 930: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国家奖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和推荐情况

3. 108日-10月10日:学院统一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4. 1010日20:00前:各年级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物理大楼133办公室,奖助贷辅导员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

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按汇总表顺序排序,签字盖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同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按汇总表顺序排序签字盖章

工作要求

1.认定评定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认尽认、应助尽助,有关结果要在学生中分别按要求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部分社会资助项目的评定依据,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有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要求的社会资助项目

3.转专业的学生,在本学年度所在学院(部)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在上一学年度所在学院(部)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交换生(指我校交流到外校的交换生)纳入认定评定工作;借读生不纳入借读学院(部)认定评定工作。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不再单独申请国家助学金,统一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国家奖助学金指标严格按照《西南大学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另行下达)执行。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不能评定为一等助学金和二等助学金,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学生不能评定为一等助学金。在学院(部)国家助学金相关等次名额不充足的情况下,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评定为二等助学金,不能评定为三等助学金(特殊情况除外);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学生可评定为三等助学金。

6. 本次认定评定工作,均在学工平台系统进行,登陆网址:ehallxgdt.swu.edu.cn。

7. 各年级要把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和认定评定工作相结合,通过认定评定工作,使之成为教育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励志成才、诚信做人、感恩奉献的一次思政大课。

8. 学院原则上不受理匿名、越级反映情况,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内逐级实名反映情况,学院各级认定工作小组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如有不实反映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工作建议受理信箱:1349132736@qq.com     工作建议受理电话:68253340

工作监督举报邮箱:wlxyjiwei@swu.edu.cn   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8252837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