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11:10:12

各年级: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要求,学院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时间范围

  2021-2022学年度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 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前一学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2021-2022学年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获得过当年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如因专业调整原有班级拆分为两个班级,按照原有班级主体成员所在班级申请。)

4.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新冠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7.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省(市)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省(市)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特别说明

1. 上一学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以覆盖相对应的单项个人奖。

2. 上一学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创新团队、学术科技奖、创新创业奖,可以申请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四、推荐名额

序号

推荐评选类别

名额

1

三好学生

2

2

优秀学生干部

1

3

优秀本科毕业生

2

4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1

5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1

6

先进班集体

符合条件的应报尽报,学校差额评选推荐。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一类,事迹特别突出的,最多可推荐两类市级先进(占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五、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请

327日—43日:学生/班级自愿申请,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对应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1-4),将推荐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即可。

(二)年级审查

4月3日: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年级评定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就每个类别择优推荐1-2名

(三)学院审核推荐

4月4日: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条件择优确定初步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四)学院公示

4月5日—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到党委学生工作部。

六、评选须知

1. 评选表彰学生先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学院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公平推荐,宁缺毋滥,坚决杜绝评选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各年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2023年重庆市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各环节评审小组在评选过程中,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回避。

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如有不实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 学院原则上不受理匿名、越级反映情况,对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必须逐级实名反映情况,学院各级评审工作小组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院纪委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工作咨询和建议受理信箱:1349132736@qq.com

工作咨询和建议受理电话:023-68253340

工作监督举报邮箱:wlxyjiwei@swu.edu.cn

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3-68252837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