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4号)、《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8号)和《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1〕99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助学中心通知要求,学院正式开启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余廷、吴正茂
副组长:娄霞
成员:贺颖、晏勇、黄文静、宋佳芮、张小梅
职责:全面统筹学院认定评定工作,初步审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果。
(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长:娄霞
成员:晏勇、杨继勇、张博凯、黄文静、李佳杰、赵晶晶、赵倩、宋佳芮、张小梅、陈设、阿米娜木·阿卜杜外力、姚钢、贺颖、刘津津、时珂、王韬、朱华星、石文武
职责: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审核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学生,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班主任
副组长:年级长
成员:原则上每寝室应有1名代表,但不超过2名,应兼顾性别平等与少数民族学生,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职责: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代表产生办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者原则上不进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若特殊情况已进入小组,在认定评议工作中,应采取回避原则。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工作日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9月7日—9月11日,各年级分班确定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确定后在班级和年级公示;学生登陆【学工平台】申请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9月11日—9月17日,各年级展开具体评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 9月18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 9月19日—9月21日: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 9月22日:公示无异议,资助辅导员汇总和审查汇总表格,完成认定工作报告,报助学中心。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1. 10月7日前:根据学校划拨名额,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综测基础上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2. 10月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国家奖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和推荐情况。
3. 10月8日-10月10日:学院统一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4. 10月11日:各年级汇总材料后,资助辅导员统一报送助学中心。
三、工作要求
1.认定评定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认尽认、应助尽助,有关结果要在学生中分别按要求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部分社会资助项目的评定依据,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有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要求的社会资助项目。
3.转专业的学生,在本学年度所在学院(部)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在上一学年度所在学院(部)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交换生(指我校交流到外校的交换生)纳入认定评定工作;借读生不纳入借读学院(部)认定评定工作。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莆田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不再单独申请国家助学金,统一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国家奖助学金指标严格按照《西南大学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另行下达)执行。
6. 本次认定评定工作,均在学工平台系统进行。各年级务必及时组织、及时审批,并做好账户密码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相关申请表和汇总表可以直接在工作平台导出打印。
7. 各年级要把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和认定评定工作相结合,通过认定评定工作,使之成为教育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励志成才、诚信做人、感恩奉献的一次思政大课。
8. 学院原则上不受理匿名、越级反映情况,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内逐级实名反映情况,学院各级认定工作小组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如有不实反映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工作建议受理信箱:1349132736@qq.com
工作建议受理电话:68253340
工作监督举报邮箱:wlxyjiwei@swu.edu.cn
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8252837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