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公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06 18:09:46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公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公用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根据《西南大学公用房有偿使用实施细则(修订)》(西校【2020】3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院现有公房情况

截止2020年7月,学院公用房总面积约10000㎡,其中13教学楼(含附楼)约8120㎡,25教学楼约430㎡,30教学楼约1470㎡。

在使用上,本科教学实验室约5000㎡,研究生工作室约750㎡,教师科研实验室约1000㎡,教师工作室约1600㎡,党政、资料、大小阶等共约750㎡。

二、分配基本原则

1.学校所有,学院管理。学院所有公用房均为学校所有,由学院负责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

2.分类核定,集中分配。教师工作室面积按教师职称核定,科研实验室按教师职称、科研工作性质核定,研究生工作室面积按学生类型和人数核定,此三类用房由学院核算后分配到科研创新团队或个人;对于从事纯理论和计算研究的教师及科研创新团队,学院划拨统一的科研计算实验用房供其共同使用;对于从事实验和应用研究的教师和科研创新团队,根据相关核定标准划拨科研实验用房。

党政工勤人员办公室由学院按有关规定直接安排。

3.尊重历史,兼顾效益。科研实验用房分配在兼顾使用效益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教师或团队用房面积超标部分通过评估其现有科研仪器设备用途、共享情况、使用效率和效益等实际情况(评估方法另行制定),合格的学院可暂不收回,不合格的需退回学院;原教师或团队用房面积不足的学院安排补足。

4.支持团队,相对集中。近几年新进教师中无科研实验用房但从事实验和应用研究的,原则上按团队分配科研实验用房;从事理论和计算研究的教师如加入相关实验和应用研究团队,可按其本人核定标准提供科研实验用房;以副高及以下年轻老师为主的团队,考虑到其后续发展,科研实验用房可视具体情况按该团队核定面积的120%-150%划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各团队用房尽可能相对集中安排。

三、核定标准(单位:m²)

1.教师工作室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面积

20

12

8

说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可以安排1间独立办公室。

 

2.教师科研实验用房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博导

硕导

硕导

非硕导

面积

30

25

20

15

10

说明:从事理论计算研究的教师和团队共享科研计算实验用房

    3.党政管理人员工作室

职务

正处

副处

其他人员

面积

18

12

8

说明:“双肩挑”学院领导只能按行政职务选择一处工作室。

4.研究生工作室

硕士生按3m²∕生、博士生按4m²∕生核定。

四、分配程序

1.分管院领导在深入调研后提出用房分配建议方案。

2.用房分配建议方案先提交党委会研究,最后由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公示。

3.各团队及个人按学院通知,对职责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分配安排。

4.学院办公室协助各团队及个人购置办公桌椅等必备物品。

五、管理办法

1.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公用房安排。

2.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对房屋的安全负全责。团队或个人科研实验室由团队或个人负责管理,每个实验室都需确定一名责任人。

3.人事关系调离学院、退休的教师公用房,应在该教师完成离院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交回学院。

4.公用房定额面积原则上每聘期调整一次。根据团队、个人、研究生人数等进行核算,学院统一下达用房定额指标。

5.科研实验用房、工作室是在职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的工作用房,不能挪作他用。

6.任何人不得私占、抢占、强占和私下转让公用房,一旦违规,学院将无条件收回,并追究责任。

7.办公用房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室内设施,局部维修要经学院研究同意,并履行相应招标等程序。一旦违规,学院将无条件收回,并追究责任。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七、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