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重要危险源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12-13 14:34:46

中共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文件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西物〔202410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院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实验室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办〔200911号)、《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渝教安发〔202136号)、《西南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西校〔2021303号)、《西南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西校〔2024171 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对实验人员因开展实验活动引发的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的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危害。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条 实验室触电应急预案及处置。

(一)一旦发现有人触电,实验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电源开关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切勿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拨电线,切勿用手触及带电者。事故发生5分钟内向学院办公室或实验室安全监理报告。

(二)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并立即拨打120电话呼叫救护车送医院抢救。

第二条 实验室激光伤害应急预案及处置。

(一)对眼睛的伤害:激光造成的眼睛伤害基本很难恢复,实验前请佩戴合适的激光防护眼镜或采取其他工程防护手段。一旦眼睛被激光照射,尽快送眼科医院治疗。

(二)对皮肤的伤害:皮肤被激光器灼伤,可参照烧伤、烫伤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理。

(三)电学危险:激光使用过程中遇到最多的电学伤害是电击,高压系统是激光系统中潜在的致命危险。操作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配备橡胶手套、绝缘垫等安全装置;在允许靠近电容之前,确保每个电容已经放电、短路并接地。事故发生5分钟内向学院办公室或实验室安全监理报告。

第三条 实验室高温设备伤害应急预案及处置。

因实验室高温设备导致烧伤、烫伤,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保护受伤部位,迅速脱离热源;到离实验室最近的应急喷淋系统位置,采取凉水冲淋或浸湿,降低局部温度;伤处衣裤袜剪开取下,忌剥脱,以免引起再次损伤。如果烧伤程度较轻,可在伤处涂抹烧伤膏、植物油等,再送医院治疗;烧伤程度严重时,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5分钟内向学院办公室或实验室安全监理报告。  

第四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含管制类化学品)伤害应急预案及处置。(事故发生5分钟内向学院办公室或实验室安全监理报告。)

(一)突发事件可控:当事人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应选择恰当处置方式积极开展自救,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冲洗受伤部位、规范清理危险源(如试剂洒漏)、扑灭初期火灾、关闭或移开其它危险源、切断电源等。

(二)突发事件已超出可控范围:当事人应通知周围人员一起迅速撤离至安全区,特别紧急的情况:如人员受伤、火警等情况可先拨打120急救电话、119火警电话,再向学院办公室或实验室安全监理报告。

(三)皮肤或眼睛灼伤: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腐蚀性或其它有毒有害药品溅洒在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或半小时以上,冲洗后根据化学物的性质使用对应方法进行处理,视情况送医治疗。如有衣物沾染,应立即脱去被沾染衣物,再行冲洗。受上述灼伤后,若创伤面起水泡,均不宜把水泡挑破。

(四)危险化学品急性中毒:如有人员中毒,报警者应在安全环境下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处置人员尽快对中毒地点周围环境进行拍照;确定是否已有有毒物质进入周围环境等场所,如有需尽快通知学校保卫处或者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抢救原则:

1. 做好救护者个人防护;

2. 尽快切断毒源,防止毒物继续外逸。对于已经扩散出来的有毒气体应立即启动通风设施或开启门、窗等,降低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

3. 尽快转移病人。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病人呼吸通畅;脱去污染衣服,并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和毛发,注意保暖,阻止毒物继续侵入;

4. 现场施救。记录中毒人员症状,并判断其意识是否清醒;通过问询中毒人员本人或观察现场等方式尽快确定引起中毒的物质类别(毒性、腐蚀性等);确定中毒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主要控制措施(中和、解毒等措施);针对不同的中毒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现场应急救援;

5. 及时解毒和促进毒物排出;

6. 经过初步急救,快速送医院继续治疗。

第五条 高压气瓶伤害应急预案及处置。(当事人均应在事故发生5分钟内向学院办公室或实验室安全监理报告)

(一)如发生氮气(高纯氮、液氮)泄露时,现场实验人员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切断气源,打开换气扇和门窗通风。处理泄漏事故的人员,应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处理液氮泄漏人员,应配带防冻护具。若气瓶泄漏而无法堵漏时,将气瓶移至空旷安全处放空。对接触或吸入了氮气的实验人员应按以下方法进行防护处理:

1. 皮肤接触:接触液氩,可形成冻伤。用水冲洗患处,并及时就医;

2. 眼睛接触:液氩溅入眼内,可引起炎症,翻开眼睑用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3. 吸入: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停止,施行呼吸复苏术,心跳停止,施行心肺复苏术,并及时就医。

(二)如发生氧气泄露时,实验人员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或空旷通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5分钟内报告学院办公室启动应急事故上报机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获悉后立即上报学校保卫处,并带领应急处理人员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实验服。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视事故实验室具体安全情况,尽可能切断泄漏源。打开门窗,合理通风,加速气体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待相关部门查明原因。

对现场的实验人员接触了泄露的氧气应按以下方法进行防护处理:

1. 皮肤接触:接触液氧,可形成冻伤。用水冲洗患处,并及时就医。

2.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3. 呼吸系统和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4. 身体防护:可穿一般实验服。

5. 手防护:带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6. 其他防护:避免高浓度吸入。

(三)高压气瓶受外界火焰威胁时,必须根据火焰对气瓶的威胁程度现场确定应急措施,事故发生5分钟内向学院办公室或实验室安全监理报告,启动应急上报机制。

1. 若火焰尚未波及气瓶,全力将火扑灭即可。

2. 当火焰已波及到气瓶或气瓶已处于火中,为防止气瓶受热爆炸,应对气瓶进行淋水冷却处理,同时迅速将气瓶移到安全的地方,然后全力将火扑灭。

3. 当无法转移气瓶时,在保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用水龙带或其他方法向气瓶上喷射大量的水进行冷却。

(四)气瓶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1. 若气体或气瓶发生爆炸时,实验人员应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尽快疏散到安全地带,在可行情况下关闭现场所有的总电闸,在撤离现场过程中拨打消防求救电话“119”,告诉其详细地址获取救助,若伤及到人员,现场人员立即组织协助其撤离现场到安全带,拨打医院救助电话“120”求救,事故发生5分钟内向学院办公室或实验室安全监理报告,启动应急上报机制。

2.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指挥现场人员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情况下撤离附近场所和附近建筑屋内的易燃易爆物质包括关掉总电闸,防止引起连环爆炸,导致险情进一步严重化。

3. 在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实施救助前,严禁任何人靠近,防止误伤,导致人身伤害或生命危险。

4. 因气体或气瓶爆炸引起的火灾则按如下《火灾与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第六条 实验室火灾与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

1. 实验室火灾事故的基本处理办法:发现火情,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要立即切断电源、气源,使用灭火毯、适宜灭火器等进行应急扑救,控制火情蔓延,事故发生5分钟内向学院办公室或实验室安全监理报告,启动应急上报机制。如果火情呈蔓延趋势,及时拨打“119”报警,疏散现场人员。遇有人员受伤立即通知医院,情况紧急时拨打“120”救护伤员。保护好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2. 实验室爆炸事故的基本处理办法:发生爆炸事件后,实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切断电源、气源;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报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上报学校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报告。遇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救护伤员。保护好现场,协助学校和公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3. 应急处置人员迅速判断和查明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可能再次发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力阻止再次爆炸的发生。当发现有发生再次爆炸的危险时,应迅速组织现场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第七条 实验室机械(离心机、钻床、真空镀膜机等)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事故发生5分钟内向学院办公室或实验室安全监理报告。)

1. 用电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一切机械设备运转,并疏散无关人员,防止其他事故的发生。

2. 实验人员根据伤势不同采取相应的现场救助方法进行救助(伤员休克、骨折、出血等不同情况,现场采取止血、固定、人工呼吸等相应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第八条 参加执行本预案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服从指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禁支持或参与任何不利于事态处理的活动。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实行问责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处置事件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其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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