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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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西物〔2024〕8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杜绝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全体师生切身利益和安全的学习研究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和《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西校〔2021〕267 号)的法律和政策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方针,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包括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实验规范、教育宣传、安全准入、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日常管理的对象包括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易制爆管制类药品、高温高速仪器设备、高压气瓶、大功率激光器、射线装置、实验废弃物、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消防器材、基础水电、实验室环境卫生和实验人员等。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不尽责,必追责”的工作原则。
1. 学院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全面规划、指导安全检查与隐患督改、各类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与善后处置、教学科研实验项目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与准入审核等。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和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学院实验室安全监理、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员组成。
2. 学院成立安全检查与隐患督改工作组,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常规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督改工作组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析,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形成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备案存档。在次月召开的党政联席会上通报实验室技术安全自查中所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研究处理结果,部署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和建议实验室安全工作改进方向和建设内容。工作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实验室安全监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3.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根据学院涉及的实验室安全种类及特性,保障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消防器具等物资的储备及维护工作,保证所有应急设施和物资在正常可用状态;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响应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准确的向学校事故应急指挥部门报送信息。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学院实验室安全监理、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员、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组成。
4. 所有开展实验活动的教职工每年与学院签订一次“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负责所在实验室具体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所有在校学生与学院签订“西南大学学生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开展实验活动的研究生需与实验室责任人签订“西南大学学生进入科研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学院设兼职实验室安全监理一名,协助做好学院实验室日常技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做到持久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5. 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实验室日常值日表、各类工作台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防护设施、辐射实验室需悬挂应急预案;
(3)全面梳理和掌握实验室情况,结合要求明确实验室安全职责与安全责任人,确保工作全覆盖;
(4)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学院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实验室安全风险的分级分类,对教学科研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并整改技术安全隐患;
(5)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针对全院师生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
(6)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规范管理实验室,科学处置实验废弃物,做好废液废气排放安全管理,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和教学工作环境;
(7)组织学院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技术安全工作年度考核;
(8)及时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明确责任与追究等。
6.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学院结合本办法精神,建立学院与实验室的责任体系,明确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不留管理真空和工作死角。
7. 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对自身和实验室均负有安全责任,须遵守相关安全制度和规范,通过相应安全教育与考核;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并配合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学生导师对学生实验安全负有教育、监督和保护责任,应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实验操作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8. 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院的年度考核指标,并作为涉及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聘用、职务评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常态化安全教育与培训、危险源全生命周期的监督和管理、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安全检查与隐患的整改、事故应急处置、奖惩与问责工作、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准入包括: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施工等人员的安全准入,教学与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审核与准入,新建、扩建和改造实验室或实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准入。
2. 危险化学品和管制药品管理。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的化学品,管制药品指麻醉类、精神类药品和其它物质,学院及各实验室责任人需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管制药品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专人管理库房,规范处置过期药品和化学品;不得私自购买、存放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管制药品,相关活动须经学校审批并在危化品采购管理平台进行办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管制药品的实验室须在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危化品在采购、使用、储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3. 放射源管理。放射源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学院须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并指定专人管理,涉辐人员须通过学校或环保保卫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后上岗。未经学校及环保部门许可,任何个人不得购买、储存和处置放射性物品。实验室须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放射性物品,同时避免放射性物质扩散。放射性废物应储存在专用容器中并定期规范处置。
4. 4/3B/3R级激光器管理。实验室责任教师应了解本实验室激光器的危害等级,准确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激光器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在实验室内备案好培训记录。在激光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实验服等防护用品,激光光路周围不能放置易燃物品、气体和液体等。
5. 实验废弃物管理。学院加强实验废弃物管理,严格实行集中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包装、标识和处理并统一存放至学院实验废弃物放置点。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定期来学院集中回收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6. 特种设备管理。学院各特种设备使用和存放须在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加强特种设备购置论证、安装调试、登记注册、安全技术存档、定期开展检验与检查、维修与维护、报废与产权转移等工作,加强设备操作涉及的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7.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含自制仪器)的配置和运行管理须符合技术安全要求,按需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维护保养,完善监测报警系统,水、电、气(火)的使用符合设备参数要求,严防技术安全事故发生。除常规措施外,应根据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质和实际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与器材。实验室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提高事故防范与处置能力。
8. 消防安全及器材管理。学院每年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等教育活动。各实验室责任人及参与实验人员须做到消防安全“三懂三会”:即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险和自救。实验室内消防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各实验室责任人每月需对本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9. 实验环境管理。学院各实验室应做到管理制度上墙、实验规范上墙、安全标识上墙;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验,涉及有毒、易燃易爆风险的实验,须在实验前检查防护设施和用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和特种设备(高压气瓶等)的安置,列入工程计划一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设计、施工。工程完工后需严格按照标准完成工程验收;实验废弃物处置规范,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教育与考核
1. 实验室安全教育以提高师生自我保护和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为目的,防范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发生。实验室操作人员须先通过安全教育考核,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学院是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体,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与考核,建立本科和研究生实验室技术安全必修课程,严把实验室准入关口,定期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3. 实验技术人员和专(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须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与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岗位聘用、职务评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安全隐患检查、整改与事故责任处理
1. 学院安全检查与督改工作组须建立实验室日常安全与环保检查制度,并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院实验室安全监理带领实验室安全员等工作组成员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建立检查记录档案。每月由实验室安全监理将安全检查台账、简报报送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平台中完善日常检查工作及督改记录。
2.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同时备案整改方案;发现重大或学院无法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和提交整改建议,有效控制隐患;按照学校的处理意见按期完成整改,并组织专家组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整改或不按整改方案整改的实验室,学院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则暂停实验活动,封闭相关实验室直至整改完成,同时追究实验室责任人责任。(详见附件1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及事故责任处理细则)
3.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控制舆情、防止事故影响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事故应急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处置程序。
4. 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处理。(详见附件1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及事故责任处理细则)
本办法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西物〔2024〕7 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及事故责任处理细则
附件2: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
附件1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及事故责任处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更好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 实验室安全检查
1.在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根据情况予以通报警示和批评;
2.同一自然年度内,在校院两级日常安全巡检中,发现3次及以上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学院将扣发相应实验室责任人绩效津贴,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扣发绩效津贴的标准按隐患发现次数进行递增,第3次为500元,第3次以上每增加1次,扣发递增500元。
3.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实验室,学院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则暂停该实验室科研活动,并封闭相关实验室,直至整改完成。同时,扣发实验室责任人绩效津贴500元,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4.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扣发实验室责任人绩效津贴1000元;受到教育部、重庆市批评,给学校、学院带来不良影响,扣发实验室责任人绩效津贴5000元。同时,取消实验室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5.凡受到学校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安全问题,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直接责任学生相应的处罚。
二、 实验室安全事故
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情节严重和造成后果的,达到I~Ⅳ级事故标准,由学校根据《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西校〔2019〕41号文件追究责任外,学院也将对实验室责任人进行以下相应处罚;
1.实验室发生人员死亡或10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实验室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3年研究生招生资格,扣发绩效津贴20000元,取消年度绩效奖励。
2.实验室发生人员重伤或10—100万元财产损失等较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实验室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并视情况扣发绩效津贴5000—10000元,取消年度绩效奖励。
3.实验室发生人员受轻伤或1—10万元财产损失等一般安全事故的,扣发实验室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绩效津贴2000元,年度绩效奖励按50%发放。
4.实验室发生人员受轻微伤或1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等轻微安全事故的,扣发实验室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绩效津贴1000元。
5.实验室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扣发实验室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绩效津贴500元。
6.实验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视情况严重程度,取消实验室责任人1—5年评优评奖和年度考核优秀资格。
7.实验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安检、司法机关等依法依规对实验室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管理责任追究
实验室发生较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按实验室责任人扣罚额度的50%扣发绩效津贴;虽尽到管理责任,但仍然发生事故,视具体情况扣发一定绩效津贴。
四、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
附件2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工作职责,保障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发生,依据《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西校[2021]267号)、《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西校[2019]41号)、《西南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西校[2021]303号)文件精神,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与 教 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与目标
1.经综合评估,你所负责的实验室为实验室技术安全 □重大 □高 □中 □低 风险单位,主要危险源包括:
□水电基础设施
□涉危机电:□高温、高速旋转设备 □大型机械 □强电设备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 □易制爆 □其他危化品及危险气体
□生物类:□实验动物 □病原微生物
□特种设备:□气瓶□高压灭菌设备□反应釜□锅炉□起重机械
□辐射类:□放射性同位素 □射线装置
2.责任空间范围:所负责的开展教学、科研和服务的实验房间及其所辖场所。
3.责任工作范围:根据本实验室技术安全风险等级和危险源储存与使用情况,围绕实验室“人员-设备-物料-工艺(实验方案)-环境”五个主要安全因素对实验房间及其所辖场所开展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教育培训与隐患整治工作。
4.责任目标:消除各种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杜绝各种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基本工作任务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所负责的实验房间(以下简称“本实验室”)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实验房间及其所辖场履行实验室技术安全全面管理工作职责,对实验室的安全风险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研究实验室技术安全问题和工作措施。
2.负责建立健全本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体系,与使用本实验室的师生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督进入本实验室的师生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要求。
3.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要求,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科研或服务任务及实验活动内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实验操作规范、实验室人员教育培训与准入审核、教学科研项目与实验室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准入审核、危险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专项应急预案,并逐一贯彻落实。
4.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监督实验人员规范实验行为,现场指导涉危实验,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行为。
5.组织本实验室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实验操作规范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严格执行本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审核制度,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
6.全面辨识本实验室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激光装置、特种设备和涉危仪器设备等危险源,建立危险源储存与使用台账,建立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与准入审核工作机制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直至隐患排除。
7.建立本实验室教学科研实验项目和实验室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准入审核工作机制,全面辨识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源、安全隐患与职业健康危害,指导与监督项目实施人员做好项目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8.负责合理布局实验室和规范粘贴安全警示标识,不随意堆放仪器设备,不随意牵拉电线,不占用公共通道和逃生出口,实验室设施与设备放置安全、合理,安全警示标识张贴科学、规范。
9.设立本实验室实验废弃物存放区域,做到废固废液分区分类放置和定期收集、处置,积极配合学校集中处置危险废弃物,实验室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10.负责本实验室安全防护与环保设施设备条件建设和日常管理,为本实验室的实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设施(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实验人员身心健康;
11.负责落实本实验室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实验室运行状态登记与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
12.涉及辐射、射线及激光装置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学院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活动,定期进行体检,做好实验室防护器材的更新与维护,协助相关上级部门完成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评估及各类许可审批手续,确保实验室内各类保护配套设施及用具完好。
13.室内消防安全及器材管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做到消防安全“三懂三会”:即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险和自救。实验室内消防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每学期各实验室责任人需对本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证器材的完好并在有效期内。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第一、二条规定的内容并接受学校和所在单位相应工作层面的奖惩考评与绩效考核,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不到位的安全责任人将在评优评奖、岗位聘用和职级晋升等工作中采取一票否决制;因工作疏忽酿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安全责任人,将根据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大小,予以相应责罚,严重者免除相应职务,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所在单位签署后生效。一份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保管,一份由本人保管。
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