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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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西物〔202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各类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办〔2009〕11号)、《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渝教安发〔2021〕36号)、《西南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西校〔2021〕303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二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其中,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学院实验室安全监理、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员、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组成。
第三条 负责根据学院涉及的实验室安全种类及特性,保障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消防器具等物资的储备及维护工作,保证所有应急设施和物资在正常可用状态;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响应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准确的向学校事故应急指挥部门报送信息。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和响应办法与程序
第四条 学院应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分析,掌握实验室危险源风险等级的分级分类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督改;
(二)加强实验室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师生自救互救意识、防护技能和处置程序;
(三)不断优化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实验室安全事故现场实验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
(二)责任人应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在自救、互救的同时,应在事故发生5分钟内向学院办公室或实验室安全监理报告,相关人员接报后摸清事故初步情况,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接到报告后,了解判定事故情况,在事故发生15分钟内向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电话报告,并安排应急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人员应在接报后立即赶往事故救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的同时进一步了解事故发展情况,人员物资损失情况后,在30分钟内书面向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事故信息应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事故现场报告人(5分钟内)→接报人(10分钟内)→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流程详见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 控制危险源。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控制危险源(灭火、切断电源、毒源等),防止事件继续扩展,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2. 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降低事件危害。
3. 引导人员撤离。组织撤离时应指导人员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 做好现场洗消。对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减轻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 应急人员和师生的安全防护。根据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的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选取恰当防护措施,组织和指导师生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保护。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第六条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继续组织人员检查现场及周围,彻底消除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灾害的隐患,直至应急结束。
第四章 事故善后与处理
第七条 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网络舆情,配合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事件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环境秩序。
(一)做好受伤人员的安抚工作;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和上报程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稳定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工作;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第八条 学院在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善后处理方案等,进行院内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