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
文件 |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西物〔2024〕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实验室建设与安全使用,从源头管控实验室和实验项目技术安全风险,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西校〔2021〕26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实验室是指学院管辖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科普和创新实训(试验)基地等(以下统称“实验室”)。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实验活动与工程项目是指依托学院实验室开展的各类教学科研活动,及与其相关的实验室内部改造修善等工程项目。所有实验活动和工程项目均需在实施前对实验项目和场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人员准入,是指进入实验室内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学生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准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组织每年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基础知识考试,严禁未参加或考试不合格的新入职教师、管理人员、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五条 实验室各类教学科研活动包括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包括自选课题)、教学实验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及科普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论文(自然科学类)等。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调整使用的实验室,以及新增实验项目、新增风险的现有实验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的指导和决策机构,对学院实验室开展实验项目活动、实验场地工程项目以及人员准入安全风险评估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负责组织院内专家对学院实验室新增实验活动、实验项目、实验场地改造修善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等。
第七条 学院负责监督实验项目、实验室工程项目和人员准入的安全风险评估的执行过程与日常管理工作。学院作为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学校职能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履行审核备案程序。
第八条 实验室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学校职能部门要求如实提供实验活动项目、实验场所涉及的技术安全风险及仪器设备危险源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九条 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验室或实验项目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的风险。
(二)实验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三)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方案、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
第十条 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重大危险源或篡改项目方案和实验活动流程。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时间点
(一)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项目需在编制建设方案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涉及的实验项目在制定教学大纲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其他涉及实验的学生科创项目在项目申报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实验项目在开题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三)教师科研项目中涉及的实验项目在项目签订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新增实验项目或现有实验项目新增风险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学院将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项目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对有重大风险的实验项目须经学校职能部门审定通过,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安全风险评估后需改建、扩建和调整实验室流程:
(一)实验室责任人向学院提交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学院组织专家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对实验室进行实地勘察。
(二)学院将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的项目评估报告和建议上报学校职能部门审定。
(三)学校职能部门审定同意后,学院将参考风险评估中涉及的具体危险源督导实验室责任人对实验室进行改建、扩建和调整。
(四)学院在实验室改扩建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该实验室重新进行安全分级分类。
第十四条 实验室工程项目方案或工艺流程如有重大调整或原先评估时未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实验室责任人需按照流程重新申请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主动采取有效管控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准入
第十五条 开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实验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对项目人员进行准入培训。
第十六条 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对自身安全和实验室安全均负有责任,须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和规范,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并配合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实验室责任人对被允许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负有安全教育、监督和保护责任,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开设“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课程,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不低于80分;开展“实验室准入”考试,每年组织新入职教师、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学习、考试合格成绩不低于90分,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准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活动。
第十八条 未经学院安全风险评估并分级分类的实验室,不能开展任何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活动。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和实验活动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与完善,直至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实施建设与开展实验活动。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